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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

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市卫生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0〕185号)文件精神,受市职改办委托,现将我市2010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0年4月26日5月24日

2010年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时间统一定为2010年7月3日进行。

考试科目按专业分类设置,每一个专业的考试科目为一科。从2010年起,新增输血专业,各专业名称及代码详见《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表》(附件1)。考试主要检测参考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内容涉及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常见病防治、疑难病例分析、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等。考试试题中不含外语题,不指定考试用书。除个别专业外,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参考人员除必须掌握本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外,还应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熟悉人机对话考试形式、题型和特点。

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367号)文件精神,凡申报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均须参加并通过卫生专业知识考试。

准考证打印或领取时间:6月24日7月1日(逾期未打印或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 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医学硕士学位,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考试: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经组织选派到藏区工作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的援藏卫生技术人员。

4.医学中专毕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9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②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并在我省“乡镇卫生院”、“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3年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证书;

③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并在我省“乡镇卫生院”、“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5年以上。

(四)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比照乡镇卫生院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报考条件报考本专业相关知识。

在我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艰苦边远山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调离这类单位或地区,不能再享受本通知规定有关倾斜与特殊政策。

报考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均计算至2010年12月31日

三、报名程序

2010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的方式。

(一)报考者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160K。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按要求重新上传。

(二)报名资格审查

1.通过相片质量审查合格的考生,在网上如实、准确填写《2010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上所列的各项内容。然后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10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签字和加盖公章。

2.所在单位将报考者学历证、学位证、相关工作年限证明、中级资格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一并于2010年4月26日5月23日到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名表》上签字盖章。成都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由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将全部材料送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考试报名确认及缴费手续。

4.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名,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地址:成都市提督街54号,联系电话:028-86750704、86615345。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咨询电话:028-86150248。

四、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文件的规定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

五、注意事项

监考人员注意提醒考生:案例分析题的作答是不可逆性的。

附件: 1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表.doc

       2四川省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范围.doc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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